榕教人〔2021〕22號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福州市基礎教育集團教師職稱試點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教衛局、黨群工作部,市屬學校: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教育強市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深化教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創新教師培養和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學校自主用人的管理模式,現結合推進基礎教育學校集團化辦學的實施方案,擴大學校在教師職稱評審中的自主權,將中小學教師職稱中、初級評審權限逐步下放至條件成熟的單一法人教育集團及混合型教育集團中的同一法人學校,由學校自主評審、自主評價、擇優聘任?,F將《福州市基礎教育集團教師職稱試點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落實。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福州市基礎教育集團教師職稱試點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切實推動我市基礎教育學校集團化辦學,擴大學校在教師職稱評審中的自主權,現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突出師德考核評價,深入推動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評價。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建立管理與激勵的長效機制,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之間成立的單一法人教育集團或混合型教育集團中的同一法人學校。
三、評審標準
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執行。教育集團根據教育教學實際及教師發展需要,結合《市屬學校教師職務晉升及崗位聘任量化考評辦法》,具體制定評審量化實施細則,經有關成員校教代會通過后,報市人社局、教育局核準備案。
四、評聘組織
(一)組建學科評委庫。教育集團組建中級教師職稱評委庫(以下簡稱“評委庫”),其中評委庫人數不少于50人。根據中、初級教師職稱評審的要求,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委員會人員,中級評委會出席人數不少于13人,初級評委會出席人數不少于7人,出席人數必須為單數。如個別學科評委不足,可申請從市級評委庫中抽取產生。
評委庫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評委庫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核準備案時應明確評審機構、評審專業、評審層級、評審人員范圍、評審工作程序等內容。
(二)組建崗位聘任小組。教育集團成立崗位評聘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工會、紀檢、教師代表組成。教育集團職稱評聘在成員校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行自主評價、自主聘任。
五、評審程序
根據《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教育集團組織的教師職稱評審按照以下基本程序進行中。
(一)初級職稱評審程序
1.公布方案。教育集團制訂并公布評聘方案,包括參評對象、任職條件、評審進度安排等情況。
2.個人申報。符合任職條件的教師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相關材料。
3.資格初審。教育集團崗位評聘領導小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需補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報人員并進行補件。
4.組織評審。由教育集團紀檢人員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對象進行材料審核、投票表決,表決需獲得評委會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可確認通過。
6.結果公示。評審通過人選分別在各成員校內和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審核備案。評審通過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教育集團提交評審工作報告及評審結果人選匯總等材料,報市教育局確認初級職務任職資格。
(二)中級職稱評審程序
1.公布方案。教育集團制訂并公布評聘方案,包括崗位空缺、任職條件、參評條件、評審進度安排等情況。
2.個人申報。符合任職條件的教師提出申請并如實提交個人學歷、業績及教科研成果等相關材料。
3.資格初審。教育集團崗位評聘領導小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需補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報人員并進行補件,最后將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預審。
4.業務考核。由教育集團紀檢人員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評委對申報人員進行職稱評審業務考核,業務考核合格人員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5.組織評審。由教育集團紀檢人員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評審委員會按照教師職稱評審實施細則,組織量化評議、投票表決,表決需獲得評委會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可確認通過。
6.結果公示。評審通過人選分別在各成員校內和市教育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7.審核備案。評審通過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教育集團提交評審工作報告及評審結果人選匯總等材料,報市教育局審核后,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由市人社局確認。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集團要廣泛征求教師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審實施細則及集團崗位統籌使用辦法,規范組織程序,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紀律監督。教育集團評審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人社、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評委會違反有關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及紀律要求,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視情節停止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情節嚴重的,收回評審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規范經費開支。教育集團中、初級評審所需經費從財政經費中列支,教育集團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評審經費預算方案報集團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辦理經費申請、開支等手續。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